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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味及鹵味店牌照只准零售燒味及鹵味,以及處理和加熱有關食物;所售食品須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或其他合法來源。持有此牌照不等於可以製作燒味或鹵水。

茶餐廳、燒味店、快餐店、超級市場及酒樓多以入貨方式經營,只須申請此牌照即可售賣。如要自行製作,須另行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。

WS ICON LIMITED ·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TC008771 · 資料更新:2026 年 10 月

政府牌照收費|燒味及鹵味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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牌照新牌或續牌/年
燒味及鹵味店正式牌照2,790

全部金額以港元計,為食環署訂明的政府牌照費,與本公司服務費分開計算。

店鋪規格要求

  • 營業範圍不得少於 3.2 平方米,闊度不得少於 1.2 米。
  • 陳列櫃須能防塵及防蠅。
  • 陳列櫃面積不得少於 0.72 平方米(闊 1.2 米、深 600 毫米)。

特別要求

  • 與其他業務共用店鋪:燒味及鹵味店只佔店鋪一部分(例如同時經營新鮮糧食或蔬果)時,須建有由地面至天花的牆壁分隔,以防生熟食品交叉污染;燒味部分亦須符合各項發牌條件。
  • 食品來源:所售燒味及鹵味須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,或經發牌當局認可的供應商,並須備存一份或多份相關證明書以供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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燒味及鹵味店牌照常見問題

持有燒味及鹵味店牌照可否自行製作?
不可以。此牌照只准售賣,以及處理和加熱有關食物。燒味及鹵味的製作一般規模較大,多設於工業大廈,以批發形式供應食肆及超級市場,須另行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。
如要自行製作並零售燒味及鹵味,應如何申請?
可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。如處所面積足夠並同時售賣鮮肉或冷藏肉,亦可同時申領新鮮糧食店牌照及燒味及鹵味店牌照,兩項業務分開經營;燒味及鹵味店部分須以高至樓頂的磚牆與樓宇其餘部分分隔,並設有面向街道的獨立出入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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