燒味及鹵味店牌照只准零售燒味及鹵味,以及處理和加熱有關食物;所售食品須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或其他合法來源。持有此牌照不等於可以製作燒味或鹵水。
茶餐廳、燒味店、快餐店、超級市場及酒樓多以入貨方式經營,只須申請此牌照即可售賣。如要自行製作,須另行申領食物製造廠牌照。
WS ICON LIMITED ·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TC008771 · 資料更新:2026 年 10 月
政府牌照收費|燒味及鹵味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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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牌照 | 新牌或續牌/年 |
|---|---|
| 燒味及鹵味店正式牌照 | 2,790 |
全部金額以港元計,為食環署訂明的政府牌照費,與本公司服務費分開計算。
店鋪規格要求
- 營業範圍不得少於 3.2 平方米,闊度不得少於 1.2 米。
- 陳列櫃須能防塵及防蠅。
- 陳列櫃面積不得少於 0.72 平方米(闊 1.2 米、深 600 毫米)。
特別要求
- 與其他業務共用店鋪:燒味及鹵味店只佔店鋪一部分(例如同時經營新鮮糧食或蔬果)時,須建有由地面至天花的牆壁分隔,以防生熟食品交叉污染;燒味部分亦須符合各項發牌條件。
- 食品來源:所售燒味及鹵味須來自持牌食物製造廠,或經發牌當局認可的供應商,並須備存一份或多份相關證明書以供查核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