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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製造廠牌照(俗稱「食廠牌」或「外賣牌」)適用於配製食物、供人在食物製造處所以外地方進食的業務(冰凍甜點製造廠除外)。持牌處所可加工、烹製或製造食物供外賣,但不可設堂食。

常見例子包括街頭小食店、手搖飲品店、外賣咖啡店及外賣兩餸飯。不設堂食、只供外賣自取的店鋪,均可申請此牌照。

WS ICON LIMITED ·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TC008771 · 資料更新:2026 年 10 月

政府牌照收費|食物製造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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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面面積新領正式牌照/年續牌/年
100 平方米或以下2,3303,740
超過 100 至 150 平方米3,2804,690
超過 150 至 200 平方米5,1706,580
超過 200 至 2,000 平方米6,740–54,6208,450–56,330
超過 2,000 平方米91,230–185,16093,710–187,640

全部金額以港元計,為食環署訂明的政府牌照費;收費範圍包含多個面積級別,實際金額按處所樓面面積所屬級別計算。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,新領正式牌照的費用已剔除消防處相關訂明費用,續牌費用不變。政府牌照費與本公司服務費分開計算。

與小食食肆牌照的分別

食物製造廠牌照不設堂食。如須設座位供顧客在店內進食,應考慮小食食肆牌照(細牌);細牌的要求較簡單,所需時間亦較短。

相關牌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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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製造廠牌照常見問題

哪些業務適合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?
包括製造罐裝、瓶裝或其他包裝食品及飲品;製造醬油、泡菜或醬汁(包括味粉及味精);醃製食品,例如乾製及醃製肉類、煙火腿、香腸、鹵味和涼果;承辦膳食及筵席,燒烤肉類或家禽;製造甜點;製造豆腐、豆漿、豆腐乾、腐乳和南乳;製造麵條、米粉、線麵、通心粉、意大利粉及粉絲;製造花生米、蝦片、薯片等小食及糕點;製造麵筋及麵筋食品(例如齋鹵味);製造魚丸、蝦丸、肉丸和豬皮等加工食品;以及製造「蒸麪水」及樽裝食水。
食物製造廠的食物室面積有甚麼要求?
售賣外賣熟食或快餐的食物製造廠,食物室總面積最少 6 平方米;只翻熱或加熱已煮熟食品出售的,食物室總面積最少 3.5 平方米。
哪些樓宇不適合申請食物製造廠牌照?
從消防安全角度,位於地庫第四層或以下的處所,以及直接位於註冊學校或幼兒中心下一層、對這些地方構成火警威脅的處所,均不適合獲發此牌照。
在公開活動擺賣須申請甚麼牌照?
在公開活動設臨時攤位售賣預先煮熟的食物供場外食用,須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,有效期不超過 7 天。持牌人只可售賣由持牌食物製造廠預先煮熟的食物,可用電翻熱,但不可烹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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