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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味及卤味店牌照只准零售烧味及卤味,以及处理和加热有关食物;所售食品须来自持牌食物制造厂或其他合法来源。持有此牌照不等于可以制作烧味或卤水。

茶餐厅、烧味店、快餐店、超级市场及酒楼多以入货方式经营,只须申请此牌照即可售卖。如要自行制作,须另行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。

WS ICON LIMITED ·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TC008771 · 资料更新:2026 年 10 月

政府牌照收费|烧味及卤味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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牌照新牌或续牌/年
烧味及卤味店正式牌照2,790

全部金额以港元计,为食环署订明的政府牌照费,与本公司服务费分开计算。

店铺规格要求

  • 营业范围不得少于 3.2 平方米,阔度不得少于 1.2 米。
  • 陈列柜须能防尘及防蝇。
  • 陈列柜面积不得少于 0.72 平方米(阔 1.2 米、深 600 毫米)。

特别要求

  • 与其他业务共用店铺:烧味及卤味店只占店铺一部分(例如同时经营新鲜粮食或蔬果)时,须建有由地面至天花的墙壁分隔,以防生熟食品交叉污染;烧味部分亦须符合各项发牌条件。
  • 食品来源:所售烧味及卤味须来自持牌食物制造厂,或经发牌当局认可的供应商,并须备存一份或多份相关证明书以供查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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烧味及卤味店牌照常见问题

持有烧味及卤味店牌照可否自行制作?
不可以。此牌照只准售卖,以及处理和加热有关食物。烧味及卤味的制作一般规模较大,多设于工业大厦,以批发形式供应食肆及超级市场,须另行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。
如要自行制作并零售烧味及卤味,应如何申请?
可申领食物制造厂牌照。如处所面积足够并同时售卖鲜肉或冷藏肉,亦可同时申领新鲜粮食店牌照及烧味及卤味店牌照,两项业务分开经营;烧味及卤味店部分须以高至楼顶的砖墙与楼宇其余部分分隔,并设有面向街道的独立出入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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